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 ? ? ?注:
??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